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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法审判天团他们来了!

时间: 2024-04-21 20:09:48 |   作者: 安博电竞app下载

  案件难点:本案为开发商为规避限价政策,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同时,另行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从而使单一的商品房买卖活动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关系,在处理时广州地区尚无既判先例可循,且涉及业主众多,社会影响大。

  裁判情况:认定涉案房屋其实就是带装修出售,装修合同所约定的装修费用反映的并非真实装修成本,而是房价款的一部分,其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约定的价款共同构成涉案房屋的总价款。由于装修费用实际属于房价款的一部分,故此对原告所主张的装修造价差额问题不予支持。

  影响及社会效果:本案通过对“双合同”的认定和处理,为全市首例,既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亦对今后类案的处理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案件难点:商品房层高减少怎么样处理,双方没有约定,法律也无明文规定,广州地区尚无既判先例可循,且涉及五百多户业主,社会影响大。

  裁判情况: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主观上存在故意违约、隐瞒房屋真实的情况的情形,而且被告在客观上也没有故意降低原来的建设标准从中获利的事实。鉴于涉案商品房的层高符合有关要求和国标准,符合正常居住的要求。房屋实际层高比合同约定相差0.2米,对原告使用房屋和生活居住的舒适度确有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相对有限。因此,酌情确定由被告按总房屋价款的2%支付赔偿款。

  影响及社会效果:本案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的审判论证思路,可为类案的处理提供参考。作为市重大信访维稳案件,经判决得到妥善处理,涉案楼盘大部分业主与开发商参照裁判结果自行协商决绝纠纷。

  案件难点:本案涉历史形成的以地抵债的集体土地返还问题,类似该案情况在当时属较为普遍现象,而当中又涉及镇政府、村民群体及第三人等多方利益,影响重大,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裁判情况:认定《以地易桥协议书》的效力,驳回原告要求确协议无效和收回土地的诉请。

  影响及社会效果:既对今后类案的处理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同时也避免产生涟漪效应,引发大量诉讼案件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2013年 广州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广东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

  10.民革广州市委会授予2017、2018、2019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及2018年度党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该案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评为2017年度全市十大案例。对于报关企业的责任认定问题,法院认为,报关企业履行的是形式审查义务,即只应对委托人提交的有关的资料进行形式真实性与一致性的审查,而不必对实际出口的货物进行开箱检查。当然,作为专门干报关工作的企业,应对出口环节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保持比较高的注意义务,其在审查委托人提交的相关单证资料时,应对该单证所记载显示的发货情况真实性、完整性做到合理怀疑排除,否则,不能认为该报关企业已经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依法不能免除责任。

  二、艾美公司诉微狗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案

  该案系全国首例“迷你KTV”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在其外观设计专利被无效后,转而通过起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来维护其自身权益。该案涉及权利较多,认定上争议较大。一审判决后双方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9月20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的判决结果对于“迷你KTV”行业的竞争秩序起到确立标准、解决无序恶意竞争的困境。

  该案系全国首例针对苹果应用商店投诉行为的禁令,对于规范行业竞争具有独特意义。应用程序入驻苹果商店对于经营者而言往往有着非常大的商业经济价值,相互间的竞争及利益博弈日趋激烈。有的经营者故意滥用苹果商店的投诉规则,对竞争对象进行持续不断的投诉,以期迫使苹果公司将竞争对手的应用程序下架,进而达到清除竞争对象,占领市场占有率的目的,给竞争对手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本案禁令及时对苹果应用商店中的不正当投诉行为予以制止,维护了应用程序行业的竞争秩序,引导经营者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非通过不正当投诉等方式损害竞争者的利益。

  案件难点:破产债权近80亿元,涉及职工200多人,企业系位于南沙自贸区内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且属于正常经营状态,进入破产程序后,人员稳定难度大,安全生产控制难度大。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破产重整程序,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减少安全隐患以及社会不稳定因素。

  裁判情况:2019年4月至12月,确定临时管理人、全国范围招募正式管理人,通过竞争选任管理人、新旧管理人工作交接、推动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重整方案,短短8个月时间完成以上工作,平稳进入重整方案执行期。

  社会效果:是近年广州地区破产重整案件涉及债权金额最大的案件,通过破产重整,使企业摆脱债务,轻身投入生产经营,继续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能源支持。

  案件难点:有限责任公司在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了公司回购条款,与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原则禁止、例外许可”的股份回购政策存在矛盾,其效力认定在审判实践中存在比较大分歧。

  裁判情况:认为股权回购亦并不必然导致公司减资,公司依照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后,转让给指定接收人,不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认定有效。

  社会效果:厘清回购股份与资本维持之间的管关系,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确认公司实施员工股份激励计划中回购条款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为公司更好开展企业现代化管理制度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裁判情况:保险公司对因买方拖欠等具体商业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属于保险责任的一般规定。第14条则属于特定情形下的理赔原则,两者并不冲突,不构成对被保险人的不公平约定。第14条为理赔设置了限制性条件,不适用一般理赔原则。

  社会效果: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我们国家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的有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在当前“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之下,该项保险制度意义愈加重大。裁判提示中国出口企业提升业务素养,正确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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